12 在家暴案件中,「避免過度認同或相信案主,視案主為與自己同一陣線的人,而把案主配偶當成敵人」。這項敘述是對社會工作者專業倫理中的那種責任提醒?
(A)對案主的倫理責任
(B)對同僚的倫理責任
(C)對機構的倫理責任
(D)對第三者的倫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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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1), B(7), C(11), D(879), E(0) #372617
統計: A(401), B(7), C(11), D(879), E(0) #372617
詳解 (共 5 筆)
#984313
Levy(1978) 對第三者存在社工倫理責任的情境列出幾點
1. 第三者的利益可能受社工服務的影響, 甚至成為社工疏忽行為下的犧牲者
2.社工員過度信任案主, 過度認同或相信案主, 而把第三者當成傷害案主的人而不自覺
ex:視案主為與自己同一陣線的人,而把案主配偶當成敵人
3.第三者對案主有特殊的責任 ex:同時提供專業服務給案主的其他機構之社工員
4.社工員與第三者共同提供協助是有必要的
5.對社工員所服務的案主, 第三者具有法律上的效益 ex:兒少的父母具有對兒少的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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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319
請問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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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053
+1,有大大能解釋嗎?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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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552
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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