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我國海商法有關共同海損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共同海損所生之債權,自計算確定之日起,經過 2 年不行使而消滅 (B)共同海損之計算,由全體關係人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得提付仲裁或請求法院裁判之 (C)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經犧牲者,除已報明船長者外,不認為共同海損犧牲 (D)應負分擔義務之人,得委棄其存留物而免分擔海損之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