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某甲成年人,對於 7 歲以上 14 歲未滿之某乙,得其同意而為性交,某甲所為該當下列何罪名?
(A) 刑法第 222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加重強制性交罪
(B)刑法第 227 條第 1 項之對未成年人為性交罪
(C) 刑法第 221 條第 1 項之強制性交罪
(D)刑法第 225 條之乘機性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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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0), B(757), C(50), D(7), E(0) #619489

詳解 (共 8 筆)

#1408313
99.7th
1.未滿七歲:一律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之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者)
2.七歲以上至未滿十四歲:(1)合意:第227條第1項(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非合意:第222條第1項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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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5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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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5503
加重強制性交需以強暴脅迫方法為之,若以合意方法為之怎成立227對未成年人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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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702
這是刑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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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3156
這是法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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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379
消防法 怎會出現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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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5013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 222 條
犯前條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二人以上共同犯之。
二、對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犯之

第 227 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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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5121
由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移到...
(共 2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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