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乙合夥經營餐廳,為少繳稅負,共謀找人頭虛報薪資費用。國稅局查獲此不法逃稅行為,應如何處罰?
(A)任擇甲或乙處罰
(B)依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C)僅獲益較多者受處罰
(D)如無法舉證甲、乙何人獲益較多,兩人均可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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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4), B(10156), C(73), D(98), E(0) #706582

詳解 (共 6 筆)

#976014
行政罰法§14: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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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9512
行政罰法 §14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前項情形,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成立之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仍處罰之。 
因身分或其他特定關係致處罰有重輕或免除時,其無此身分或特定關係者 ,仍處以通常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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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4428

12 甲、乙合夥經營餐廳,為少繳稅負,共謀找人頭虛報薪資費用。國稅局查獲此不法逃稅行為,應如何處罰? 
(A)任擇甲或乙處罰 
(B)依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C)僅獲益較多者受處罰 
(D)如無法舉證甲、乙何人獲益較多,兩人均可免罰
 

故意共同實施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者,依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之。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如何處以行政罰? 
(A)從一重處斷 
(B)分別處罰 
(C)以一行為處罰之 
(D)擇最低額度處罰之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者,分別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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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759
如違反同一行政法上義務者有多數人時,其歸責方式,以按其行為情節之輕重分別處罰為原則(行政罰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參照),若就其是否應負各平均分擔責任等歸責方式,有為不同於上開原則規定之必要者,涉及人民權利限制之程度,亦應另以法律或法律具體明確授權之法規命令為特別規定,始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法律保留原則。至各該法律或法規命令之內容,均應符合比例原則,自不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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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781

被合夥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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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9760
釋638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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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308870
未解鎖
行政罰法 第 14 條 故意共同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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