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甲機關去函表示,核准當事人變更地目之申請,惟當事人應於3個月內捐贈公共設施及用地給政府,若未完成,甲機關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當事人完成此義務,請問此核准之附款,應屬下列何者?
(A)期限
(B)條件
(C)負擔
(D)保留行政處分之廢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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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23), B(459), C(4127), D(115), E(0) #310490

詳解 (共 7 筆)

#564389

一、期限:顧名思義就是時間,包括始期終期以及期間,所以只要與時間有關之附款,均為期限。 

例如核准商標權,但規定為十年;核准外國人入境許可,但只能停留兩個月;核准民眾抗議遊行,時間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條件:又分為停止條件解除條件停止條件意謂停止行政處分發生效力的條件,因此條件成就時,原停止之行政處分開始發生效力解除條件意謂解除行政處分效力之條件,因此條件成就時,原行政處分歸於消滅(解除)。 

例如核准甲廠商興建工廠,但要求甲廠商必須先取得居民同意書,始得動工興建為停止條件。核准甲廠商販售美國牛肉,但國內如有發生狂牛症案例,則甲廠商不得販售牛肉,為解除條件。 

三、保留廢止權:亦即保留廢止原行政處分的權利。

例如核准入境許可、保留廢止入境許可權,同意設廠許可,保留廢止設廠許可權,都是相對於原行政處分而言。例如核准甲廠商販售美國牛肉,但國內如有發生狂牛症案例,則將取消甲廠商販售牛肉。(註:解除條件與保留廢止權差別,在於解除條件自動生效,而保留廢止權則尚留給行政機關審酌空間,其間分別,不可不辨) 

四、負擔:亦即作成行政處分但是附加不利益之義務就是負擔,是不同於原行政處分之補充規定,例如同意離婚但每月必須給予瞻養費,同意大陸藝人入境,但不得在台表演……,因此負擔亦可視為有別於原行政處分之「獨立行政處分」。因此附款中,可單獨對負擔及負擔之保留提起行政訴訟。 

如上述: 
甲獲准雇用外勞建設公路,但主管機關又規定甲如因故停工,則所雇用之外勞,均應解雇遣返之處分為附解除條件之行政處分。 
甲獲准雇用外勞建設公路,但期間為二年-為附期間之行政處分。 
甲獲准雇用外勞建設公路,但主管機關又規定甲如因故停工,則將(得)給予甲所雇用之外勞,解雇遣返之處分-為保留廢止權之行政處分。 
甲獲准雇用外勞建設公路,但必須給予當地居民回饋金-為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甲獲准雇用外勞建設公路,但如果影響本地勞工生計,必須雇用一定比例之本國勞工-為保留負擔之事後附加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違反該限制,註銷入境許可-為保留廢止(准許外國人入境)權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期間為三年-為附期間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為附負擔之行政處分。 
准許外國人入境,但附加不得在台就業之限制,違反該限制,註銷該外國人入境許可-為附解除條件之行政處分。 

節錄自http://bbs-mychat.com/reads.php?tid=83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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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88

我判別負擔和條件的方法大家參考        白話解釋  如有錯誤請糾正
負擔:簡單的說就是處分機關要求你的一定要做到的事項    
條件:處分機關限定的事項(可能會或可能不會發生)  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條件未成就時失其效力
如本題關鍵字   當事人
3個月內捐贈公共設施及用地給政府     應捐贈 就是一定要履行
另為舉例  甲獲准雇用外勞建設公路,但主管機關又規定甲因故停工,則所雇用之外勞,均應解雇遣返之處分    這就是可能發生或可能不發生
所以就是找關鍵字就對了   負擔不要被附帶期限給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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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694

甲機關將依行政執行法強制當事人完成此義務

負擔可以被強制執行,條件不可以被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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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368
...這種題目我的答錯率將近100%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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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415
謝謝Aimee Kung!!可是看完後…我發現以後寫這樣的題目我的眼睛可能要黏在考卷上了!因為一個字不同答案就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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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2784
期限就簡單多了  單純就好像有效期限   
1.始期;限定你什麼時候才可以開始
2.終期;限定你什麼時間前有效
3.期間:多久(幾年或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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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4139
請問負擔和條件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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