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依據本國「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訂定的「身心障礙者職務再設計實施方式及補助準則」第 3 條,
職務再設計的服務項目可分為改善職場工作環境、工作設備、工作條件、提供就業所需之輔具及調整 工作方法之措施。針對這些服務項目所提供的建議,可能與促進性溝通策略(facilitative communication strategies)有關。下列那一項職務再設計不屬於促進性溝通策略的運用?
(A)開會前先閱讀書面資料,了解開會討論的議題
(B)請主要工作夥伴簡化工作流程中的常用語
(C)開會時不要坐在投影機或冷氣主機旁邊
(D)調整工作內容,改做不需與同事討論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