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在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中,下列那一項不是做為判斷第 20 條所稱其他特殊才能資賦優異的
依據?
(A)在肢體動作、工具運用、資訊、棋藝、牌藝等能力具有卓越潛能或傑出表現者
(B)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或全國性技藝競賽表現特別優異,獲前三等獎項
(C)經專家學者、指導教師或家長觀察推薦,並檢附專長才能特質與表現卓越或傑出等之具體資料
(D)在某領域學術性向得分在平均數正 2 個標準差以上,及檢附專長學科學習表現之具體資料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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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0 條 本法第四條第六款所稱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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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5 條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一般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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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賦優異有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及其他各類資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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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某領域學術性向得分在平均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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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某領域學術性向得分在平均數正 2...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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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在某領域學術性向得分在平均數正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