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依照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的規定,對於偏遠地區教師的甄選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專聘教師聘期一次最長 2 年;其表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者,由學校校長 再聘之
(B)專為偏遠地區學校辦理之甄選,聘任之教師應實際服務 6 年以上,始得提出申請介聘至非偏遠地區學 校服務
(C)專聘教師連續任滿 6 年,且依該條例第 7 條第 2 項取得第二專長,表現優良者,得一次再聘 6 年或依 其意願參加專任教師甄選,並予以加分優待
(D)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 50 人且採混齡編班者,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 額編制,得以生師比四比一計算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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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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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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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 7 條1.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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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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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改→生師比五比一 (A)出處 第...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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