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下列有關《憲法》平等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一律採齊頭式平等
(B)法規範立法目的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C)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D)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46), B(15), C(7), D(7), E(0) #3437865
統計: A(1046), B(15), C(7), D(7), E(0) #3437865
詳解 (共 3 筆)
#7043791
列有關《憲法》平等權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一律採齊頭式平等❌
- 憲法平等權保障的是實質平等,而非「一律採齊頭式平等」。
- 國家可以為了追求正當目的,對不同情況的人群進行合理的差別待遇(例如針對特定弱勢群體的優惠措施)。
ㅤㅤ
(B) 法規範立法目的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ㅤㅤ
釋字第807號解釋理由書:
- 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等可疑分類,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本院釋字第365號解釋參照)。
- 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
釋字第807號 110 年 08 月 20 日
理由書 ....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憲法第7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憲法保障人民之平等權,並不當然禁止國家為差別待遇。惟法規範如採取性別之分類而形成差別待遇,因係以難以改變之個人特徵、歷史性或系統性之刻板印象等可疑分類,為差別待遇之標準,本院即應採中度標準從嚴審查(本院釋字第365號解釋參照)。其立法目的須為追求重要公共利益,所為差別待遇之手段,與目的之達成間具實質關聯,始與憲法平等權保障之意旨無違。 |
ㅤㅤ
(C) 國家應消除性別歧視,促進兩性地位之實質平等✔️
這是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第6項所明文規定的國家義務,旨在促進兩性地位的實質平等。
ㅤㅤ
(D) 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這是《憲法》第7條所規定的基本平等原則。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