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3項之規定,目前財產權涉訟案件,當事人如不服第二審法院民事判決,而上訴所得受利益未超過新臺幣多少元,依法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A)50萬元
(B)100萬元
(C)150萬元
(D)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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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7), B(866), C(3974), D(125), E(0) #171326
統計: A(467), B(866), C(3974), D(125), E(0) #171326
詳解 (共 10 筆)
#166551
答案沒錯.因為根據466第3項規定.法院可以情況減少至50萬或增加至150萬
87
16
#221386
其他補充
簡易訴訟:50萬元
小額訴訟:10萬元
67
1
#221307
[民事]上訴第三審,訴訟金額(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須超過「一百五十萬元」。(民事訴訟法第466條)。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司法院91年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5號函釋:
發文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要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司法院91年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5號函釋:
發文日期:民國91年01月29日
要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已經有行政函釋題目重點在 \'目前\'2字
50
1
#624306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一項: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第三項: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司法院91年1月29日 (91) 院聽民一字第03075函:
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上訴第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新台幣一百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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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66499
取自高等法院網站題目開門見山給的條件很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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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28268
比較題
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372761&noslave=1&exp=76#ixzz1foqM2qq4
(C)
民法中有些財產權的訴訟,若上訴所得利益未達一定金額,則不能上訴到最高法院。此「一定金額」的額數為何? A.新台幣三十萬元 B.新台幣五十萬元 C.新台幣一百萬元 D.新台幣五百萬元
出於: 94初等考其他類科公民#6065阿摩線上測驗: http://yamol.tw/reponse.php?id=2372761&noslave=1&exp=76#ixzz1foqM2qq4
16
3
#1233999
盲點在題目已講了是第3項,其他沒有什麼好議論的,典委說,你們考生都想很多,我就已經寫466條的第3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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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22387
行政訴訟 為 3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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