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某位藝人因八卦雜誌影射有婚外情,憤而到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現為地方檢察署)按鈴申告,是那一種權利救濟的方式?
(A)告訴
(B)告發
(C)自訴
(D)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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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39), B(237), C(2380), D(62), E(0) #171321
統計: A(5539), B(237), C(2380), D(62), E(0) #171321
詳解 (共 10 筆)
#127951
這題答案自然是(A)告訴
再次説明如下
申告鈴設在檢察署 使用在於告訴 告發
告訴告發之區別在於主體資格不同
告訴乃須告訴人為之
告發則只需知有犯罪事實之人(所以你在2F所言 非當事人之第3者乃告發)
此題"某位藝人"被影射,他自己跑去按鈴就是當事人 所以此題答案為告訴
至於自訴則是被害人逕向法院請求訴訟
而告訴或告發後檢察官知有犯罪事實進行偵查後向法院提出訴訟則為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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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359
被害人+檢察官=告訴
第三人+檢察官=告發
被害人+法院=自訴
檢察官+法院=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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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642
回樓上13F,差別在於"檢察署"
向檢察官提出叫"告訴"
向法院提出叫"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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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7937
我用淺白一點的話解釋
告訴是找檢察官請檢察官偵查自訴是找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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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859
土法記憶:
去跟檢察官打小報告
當事人: 告訴:報告請求幫我訴訟告人一下
非有權告訴之人 告發:報告!我發現壞人,我要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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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61
告訴 是當事人告
告發 是第三人告
公訴 是檢察官告
告發 是第三人告
公訴 是檢察官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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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497
自訴才要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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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3056
(A)告訴-自己的事情
(B)告發-別人的事情又是非告訴乃論
(C)自訴-自己向法院提起
(D)公訴=非告訴乃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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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38485
到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按鈴--公訴
如果是法院--自訴(要自己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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