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信託法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下列何者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A)委託人
(B)債權人
(C)債務人
(D)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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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73), C(4), D(2), E(0) #3334683

詳解 (共 2 筆)

#6855039
1. 題目解析 本題是關於信託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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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39550

 

根據台灣《信託法》第 6 條第 1 項明文規定:「信託行為有害於委託人之債權人權利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 立法目的:這是為了防止債務人(委託人)故意利用「信託財產獨立性」的防火牆機制來惡意脫產、規避債務。因此,法律賦予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撤銷該信託行為的權利,以保障其債權能獲得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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