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依憲法第160條第2項之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接受何種教育?
(A)推廣教育
(B)成人教育
(C)國民教育
(D)補習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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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 B(4), C(268), D(681), E(0) #135670

詳解 (共 1 筆)

#460701
我國在憲法中明文規定︰「已逾學齡未受基本教育之國民一律接受補習教育。」


補習教育法第九條也規定︰「國民中學畢業未繼續受教育者,得實施部分時間之職業進修補習教育,至十八足歲為止。」對於失學或失業的成人,應鼓勵其接受進修補習教育,並就其興趣,授予商業知識和技能,使其有謀生的能力,以達到「有教無類」的目的。而十二年國教實施後,對於已受基本教育的國民,職業訓練局針對勞動市場的需求,開辦職業訓練課程,而對於已就業或成年人,也鼓勵企業施予員工在職訓練及員工所需專業技能再進修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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