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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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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_行政服務組:1.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9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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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_行政服務組:1.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96922 |
科目:
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經濟部所屬產業園區管理機構_新進約僱人員甄試試題_行政服務組:1.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96922
年份:
102年
科目:
民法概要、政府採購法
12.依照民法消滅時效之規定,時效完成後有何種效力?
(A)請求權消滅
(B)若債務人仍為給付者,則可請求債權人返還
(C)有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擔保之請求權,債權人即不得就抵押物、質物或留置物取償
(D)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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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小志
2023/10/09
私人筆記#5490421
未解鎖
第144條(時效完成之效力~發生抗辯權)...
(共 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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