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受託人因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依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信託事務,其相關責任為何?
(A)受託人不須負任何責任
(B)第三人不須負任何責任
(C)受託人就第三人之行為與就自己之行為負同一之責任
(D)受託人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7), B(33), C(791), D(1628), E(0) #3164533
統計: A(47), B(33), C(791), D(1628), E(0) #3164533
詳解 (共 5 筆)
#5984589
因為是合法委託,相較不合法的委託,受託人的責任較輕
18
0
#7607554
(D)受託人僅就第三人之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1.法律依據:根據信託法第25條規定,受託人原則上應自己處理信託事務。
2.例外規定:若因信託行為另有訂定、或有不得已之事由而依法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時,依同法第26條規定,受託人僅就第三人的「選任」與「監督其職務之執行」負其責任。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