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總統行使何種職權,無須經行政院會議之議決?
(A)宣布戒嚴
(B)發布緊急命令
(C)行使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D)行使大赦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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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23), B(754), C(2914), D(843), E(0) #223183
統計: A(323), B(754), C(2914), D(843), E(0) #223183
詳解 (共 10 筆)
#384073
(C)行使國家安全大政方針決定權
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權力。臺“憲法”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安局,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咨詢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的決議,作為總統決策的參考,國家安全會議以總統為主席,出席人員包括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參 軍長,主持會議;行政院長、副院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財政部長、經濟部長、陸委會主委,參謀總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等人”。
(D)行使大赦之權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複權之權”,大赦是赦免的一種,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范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總統”行使大赦必須經“行政院”會通過和“立院”議決。
決定“國家”大政方針的權力。臺“憲法”規定:“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安局,為總統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的咨詢機關”。“國家安全會議的決議,作為總統決策的參考,國家安全會議以總統為主席,出席人員包括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參 軍長,主持會議;行政院長、副院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財政部長、經濟部長、陸委會主委,參謀總長,國家安全會議秘書長、國家安全局局長等人”。
(D)行使大赦之權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40條規定,“‘總統’依法行使大赦、特赦、減刑及複權之權”,大赦是赦免的一種,是指國家元首或者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對某一范圍內的罪犯一律予以赦免的制度,“總統”行使大赦必須經“行政院”會通過和“立院”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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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249
憲法本文.§.58.II
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憲增.§.2.III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
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不受憲法第四十三條之限
制。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
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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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1556
常理的理解: 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來自 國家安全會議,
國家安全會議成員有
- 國家安全會議:出席人員為正副總統、總統府秘書長、國安會秘書長、國安局局長、行政院正副院長、國防部部長、參謀總長、陸委會主委、外交部部長、內政部部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與總統指定相關人員(例如海巡署署長、法務部部長、勞動部部長、農委會主委等)。
- 所以行政院長也在裡面了~~就不用再經過行政院院長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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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490
大赦:行政院會議議決經立法院通過
特赦:總統命行政院轉令主管部 (法務部)審議、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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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421
(A)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須將應行提出於立法院之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及其他重要事項,或涉及各部會共同關係之事項,提出於行政院會議議決之。
(C)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
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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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940
是代表不用副署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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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600
議決應該就要副署吧? 以示負責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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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446
緊急命令需要行政院會議決議ㄚ!
答案改回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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