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請問人民選舉出來的公僕如嚴重違背選舉承諾,人民依法可行使下列何種參政權予以制衡?
(A)選舉
(B)罷免
(C)創制
(D)複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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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4), B(2693), C(10), D(25), E(0) #2384503

詳解 (共 4 筆)

#4565055

A.選舉權-即「選善者而舉之」之謂。也就是人民透過投票的方式,選出心目的人 選來擔任官吏或議員的權利。選舉是一種「政治契約」,意味著人民主權 的授與。選舉權包含選舉他人及自己被選舉的權利。

B. 罷免權-是對於不良的官吏或議員,在其任期屆滿前,人民可經由投票,提前終 止其任期而予去職之權利。

C. 創制權-是公民得以一定人數之簽署,提出法案,要求立法機關修改,或經由投 票直接制定法律的權利。

D.複決權-是公民對憲法修正案,或立法機關所決議的一般法律案,有以投票決定 其是否同意該修正案或法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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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2737
罷免 (一)被選舉人得由原選舉區依法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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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3261

昨天(10/23)罷了台中立委陳柏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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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9208
就像高雄市長做不好被罷免一樣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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