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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3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檢察事務官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4 | 科目:公職◆憲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3年 - 93 司法特種考試_三等_監獄官、檢察事務官各組:中華民國憲法#3114

年份:93年

科目:公職◆憲法

12.鄉(鎮、市)民代表大會主席與副主席,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應如何產生?
(A)分別由鄉(鎮、市)民選舉產生
(B)分別由鄉(鎮、市)民代表互選產生
(C)分別由鄉(鎮、市)民代表互選出二人後,報請縣政府各遴選其中一人產生
(D)主席由鄉(鎮、市)民代表互選產生,副主席由主席指定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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