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關於公務員之概念敘述何者有誤?
(A)指依法從事公務之人員的定義為最狹義之概念
(B)指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及其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的定義為廣義之概念
(C)舉凡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編制內職員的定義為狹義之概念
(D)最狹義之公務員為公務人員任用法所定義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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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6), B(47), C(147), D(31), E(0) #1545116
統計: A(606), B(47), C(147), D(31), E(0) #1545116
詳解 (共 2 筆)
#2452826
1.最廣義概念之公務員
依國家賠償法第2條之規定:「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
之人員。(A)」所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不論其係因考試或選舉而來,或為
任用、派用、聘用或雇用,抑或有無俸給、文職或武職,政務官或事務官均屬
之,其不以具備公務人員資格為限,因此屬於最廣義公務員之概念。
2.廣義概念之公務員n
依公務員服務法第24條之規定:「本法於受有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B),及其
他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均適用之。」例如,衛生署長、經濟部國貿局長、
國防部參謀總長或中油公司總經理。
3.狹義概念之公務員
依公務員懲戒法之規定,是指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職人員(C),官等為特
任、簡任、薦任、或委任之文職人員,包括事務官與政務官在內。
4.最狹義之公務員
專指定有官等與職等之文職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2條(D)規定: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
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公務人員任用法中所定義的公務員範圍,學理上
認為係指最狹義的公務員概念,性質上屬於事務人員(常任文官)之範圍。
資料來源:http://www.wunan.com.tw/www2/download/2Q14--%E8%A9%A6%E9%96%B1%E6%AA%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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