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下列關於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時之原有股東優先認購權之敘述,何者正確?
(A)非經章程特別訂定,否則原有股東不得放棄其優先認購權
(B)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部分,該股東即無認購權,應由公司洽特定人認購
(C)原有股東之新股認購權利,不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D)公司得聲明逾期不認購之股東,喪失其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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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67), C(62), D(339), E(0) #3377893
統計: A(22), B(67), C(62), D(339), E(0) #3377893
詳解 (共 2 筆)
#7238025
(A) 非經章程特別訂定,否則原有股東不得放棄其優先認購權
無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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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股之部分,該股東即無認購權,應由公司洽特定人認購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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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原有股東之新股認購權利,不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前三項新股認購權利,除保留由員工承購者外,得與原有股份分離而獨立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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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公司得聲明逾期不認購之股東,喪失其權利
公司發行新股時,除依前二項保留者外,應公告及通知原有股東,按照原有股份比例儘先分認,並聲明逾期不認購者,喪失其權利;原有股東持有股份按比例不足分認一新股者,得合併共同認購或歸併一人認購;原有股東未認購者,得公開發行或洽由特定人認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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