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體育班學生之培訓及出賽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 學校各運動種類對外出賽,學生數要高於 50%
(B) 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每年度以 40 日為限
(C)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少以 3 小時為限
(D) 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 3 小時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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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9), C(31), D(491), E(0) #3432538
統計: A(22), B(19), C(31), D(491), E(0) #3432538
詳解 (共 2 筆)
#6428562
十八 條 體育班學生之培訓及出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限。
二、高級中等學校,每日訓練時數,至多以三小時為原則。
三、代表學校出賽,每學年以三十日為限。但國家代表隊培訓或因賽程需求,檢具出賽計畫及課業輔導計畫報各該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第 二十四 條 國民中學及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班發展之運動種類,於成立後三年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該運動種類應停止招生:
一、該運動種類對外出賽學生數低於百分之八十。
二、該運動種類有前條第五款所定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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