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根據十二年國教「體育班課程實施規範」,於寒暑假開設競技運動綜合訓練的規定, 何者錯誤?
(A)寒假開設 60 節為上限
(B)暑假開設 120 節為上限
(C)平均每天不超過5節
(D)訓練計畫應於寒、暑假開始一個月前,送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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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 B(125), C(1171), D(235), E(0) #2905658

詳解 (共 5 筆)

#5428397

「特殊需求領域課程」指體育班學生依專長發展所需,提供體育專業課程。學校
得於寒、暑假開設競技運動綜合訓練,安排具備該運動種類專長的教師授課指導
並支給鐘點費,寒假開設
60節為上限,暑假開設120節為上限每天不得超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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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計學分且不列入教師每週授課節數授課時應完整記錄學生之學習情形
以做為綜合診斷學生學習結果與輔導之依據。訓練計畫應於寒、暑假開始一個月
前,送體育班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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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2259
同時,高中階段寒、暑假特有的競技運動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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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1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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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9539
學校得於寒、暑假開設競技運動綜合訓練,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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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84007
每天不超過三節 寒假就是:每天三節,每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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