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含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甲男、乙女於民國 88 年 6 月間結婚,婚後生一子 A,乙於與甲的婚姻關係存續中,自 98 年 6 月間起與丙男同居,99 年 9 月 28 日,乙、丙生一女 B。甲、乙未離婚,婚姻關係仍存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B 推定為甲之婚生子女
(B)甲如能證明 B 非為其婚生子女,應自 B 出生之時起 1 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C)B 與丙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D)丙如能證明其為 B 之生父,自知悉 B 出生之時起 2 年內,得向甲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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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必上 高一下 (2016/06/03)
(A)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B) 民法第1063條.....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no_tipwip 國二上 (2016/05/31)
第 1063 條 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
4F
國三下 (2019/04/29)

(A)B在甲、乙之婚姻關係存續中出生,縱使與甲無真正血緣關係,仍視為甲之婚生子女(民法第1063條第1項參照)

(B)民法第1063條第3項規定,婚生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時起,應於二年內提起之。

(C)、(D)生父丙在B具有婚生子女之身分時,不得對其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亦不得依法為認領或視為認領之行為,縱使為之,亦不生認領效力,以維護家庭和諧與身分安定(大法官釋字第587號解釋、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第2811號判決參照)

22 甲男、乙女於民國 88 年 6 月間結婚,婚後生一子 A,乙於與甲的婚姻關..-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