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關於婚約當事人之一方得與他方解除婚約之事由,不包括下列何種情形?
(A)故違結婚期約
(B)婚約訂定前與他方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C)生死不明已滿 1 年
(D)有重大不治之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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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4), B(660), C(177), D(43), E(0) #1269418
統計: A(204), B(660), C(177), D(43), E(0) #1269418
詳解 (共 8 筆)
#1430324
976條: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A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C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D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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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0335
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此非B ,因為 B 為婚約訂定前,所以還未成為配偶!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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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377409
民法第796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二、故違結婚期約者。.......A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者。...C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者。.....D
五、有花柳病或其他惡疾者。
六、婚約訂定後成為殘廢者。
七、婚約訂定後與人通姦者。
八、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者。
九、有其他重大事由者。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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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3469
民法(108年06月19日)
第976條
婚約當事人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解除婚約:
一、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
二、故違結婚期約。(A)
三、生死不明已滿一年。(C)
四、有重大不治之病。(D)
五、婚約訂定後與他人合意性交(B)
六、婚約訂定後受徒刑之宣告。
七、有其他重大事由。
依前項規定解除婚約者,如事實上不能向他方為解除之意思表示時,無須
為意思表示,自得為解除時起,不受婚約之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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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0236
婚約訂定後,再與他人訂定婚約或結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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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6511
訂婚前可能跟前女友開心了幾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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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2595
是976條喔!不是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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