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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50259 | 科目: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三等_財稅行政:民法#50259

年份:105年

科目:民法

9 下列關於損害賠償之債之敘述,何者錯誤?
(A)損害賠償之債,以回復原狀為原則,回復不能時,得請求金錢賠償
(B)回復原狀之意義,在於債權人僅得將損害之物,交由賠償責任義務人修繕回復原狀,債權人不得自行修繕
(C)侵害生命權之醫療費、殯喪費及扶養費,得不請求回復原狀,而直接請求金錢賠償
(D)因不完全給付侵害債權人之名譽,侵害名譽之非財產上損害,得直接請求金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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