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關於公務員服務法上命令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皆須以書面報告
(B)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應即服從
(C)公務員對於兩級長官同時所發命令,以更上級長官之命令為準
(D)屬官須絕對服從長官之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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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7), B(1702), C(281), D(13), E(0) #3461132

詳解 (共 6 筆)

#6487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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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4472
(A) 公務員如認長官命令違法,皆須以書面報告
↑公務員對長官所發的命令有服從義務,如有意見得以口頭書面報告等形式隨時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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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 第 3 條
公務員對於長官監督範圍內所發之命令有服從義務,如認為該命令違法,應負報告之義務;該管長官如認其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署名下達時,公務員即應服從;其因此所生之責任,由該長官負之。但其命令有違反刑事法律者,公務員無服從之義務。
前項情形,該管長官非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者,公務員得請求其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撤回其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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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1146
(B) 長官如認命令並未違法,而以書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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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3687
我覺得這題滿硬要的,比較像在玩文字遊戲,但就尊重出題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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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94490
公務員的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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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邵秀珮在地方法院的證詞
台北地方法院於京華城容積率一案,在週四(5/29)傳喚當時任都委會的執行秘書邵琇珮作證。邵琇珮於去年認罪而在此次的合議庭上,邵琇珮作證說,「市長的決定,基本上公務員都會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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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又問:「同仁若不配合,會不會被不利對待?」邵琇珮則說「這跟案情無關吧。」拒絕回答。
對於為何認罪,邵琇珮認為是自己「思慮不周」,面對爭議案件應用通案處理,個案一定會涉及公平性或社會期待,回過頭來看就是思慮不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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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面對長官違反的命令,法律怎麼規定?
上述邵琇珮的作證其實是有大問題的。這可以由公務員服務法與公務員保障法之規定看出。
對於長官的違法命令,公務員應該如何對處呢?這可以分幾個部分來看,第一、長官的命令違法,而如果該命令是違反刑事法的時候,公務員沒有服從的義務
第二、如果長官的命令是違反刑事法以外的法律時,公務員有報告的義務,而如果長官認為沒有違法,而且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公務員有服從的義務,因此所產生的責任由長官負責。
第三、長官的命令是違反刑事法以外的法律時,公務員有報告的義務,而如果長官認為沒有違法,但未以書面署名下達命令時,公務員得請求長官以書面署名為之,該管長官拒絕時,視為長官撤回其命令。
第四、長官的命令是違反刑事法的法律時,務員也要履行第二與第三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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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邵秀佩應該是京華城案的共犯
邵琇珮作證說,「市長的決定,基本上公務員都會服從。」這是非常錯誤的,因為上述的規定已經說明,公務員有義務對長官違法的命令採取一定的態度與作為,所謂公務員都會服從其實已表示公務員觸犯了法律。德國已有許多判例認為當公務員接受長官命令任意殺害無罪的人時,不能以長官之命令為藉口阻卻其行為之違法性。所以邵琇珮是明知柯文哲違法而主動配合。
依照邵秀珮的證詞,似乎柯文哲並沒有對其施壓。如果是這樣子的話,那就表示邵秀珮是依己願配合柯文哲的違法作為,這顯然證明了邵秀珮是京華城案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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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張正修/曾任考試委員、開南大學法律系系主任、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兼任副教授、台北教育大學文教法律研究所兼任副教授。
原文網址:  | 專欄 | Newtalk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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