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何者並非立法院院長之職務?
(A)參加總統召集之院際調解
(B)擔任立法院院會主席
(C)綜理立法院院務
(D)決定召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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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5), B(81), C(238), D(3728), E(1) #163209

詳解 (共 5 筆)

#118719
立法院遇有總統之咨請,或是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的請求時,得開臨時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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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4953

中華民國憲法第69條:

立法院遇有左列情事之一時,得開臨時會:

    一  總統之咨請。

    二  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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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443
回3F & 4F,剛查了一下,轉貼立法院常問集:
所謂「會期」是指立法機關具有活動能力之期間。依我國憲法第68條及第69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有「常會」與「臨時會」的分別;另依立法院組織法第6條規定,停開院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發生時,得予復行開會。
所謂「常會」:依憲法第68條規定,立法院會期,每年兩次,自行集會,第1次自2月至5月底,第2次自9月至12月底,必要時得延長之。
所謂「臨時會」:依憲法第69條規定,如遇有總統咨請或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請求,立法院得召開臨時會。
目前實務上,立法院各會期辦理委員報到及確切的開議日期,係經由朝野黨團協商來決定;至休會日期,則視會期屆至,院會是否議決延長會期方能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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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4731
第 44 條
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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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5394
所以召開立法院臨時會  算是  總統的職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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