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新型專利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公告後,任何人均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B)提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後,不得撤回
(C)專利專責機關針對新型專利申請案,僅為形式審查。但新型專利之更正案,應由專利專責機關進行實 體審查程序
(D)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於新型專利權當然消滅後,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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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 B(5), C(26), D(5), E(0) #929687

詳解 (共 1 筆)

#6183875

新型專利的更正案是採取形式審查或實體審查?與舉發案合併審查時如何處理?

答:新型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得申請更正,其得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之時機及審查方式如下:
(1) 新型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後,專利權人僅得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申請案件受理中或訴訟案件繫屬中申請更正,並以實體審查為之。
(2) 新型專利申請案取得專利權後,若經他人提起舉發事件,專利權人得於通知答辯、補充答辯或申復期間申請更正,新型專利更正案應併同舉發案以實體審查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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