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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專利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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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116254
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
年份:
112年 |
選擇題數:
20 |
申論題數:
7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選擇題 (20)
1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人更換代理人時,得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專利專責機關,怠未通知者,對專利專責機關不生效力 (B)代理人有二人以上者,應共同辦理代理業務,不得單獨代理申請人 (C)有關專利之申請及其他程序委任代理人辦理者,其代理人不得逾三人 (D)為保障專利權人之權益,代理人非受特別委任,不得申請更正申請專利範圍
2 某甲創作一種 A 設計,於民國(下同)112 年 6 月 1 日向我國專利專責機關申請設計專利。 針對下列何種情況,甲不得主張 A 設計仍符合新穎性要件? (A)甲於 111 年 11 月 1 日在日本舉辦之展覽會中,公開展示與 A 設計相同之設計 (B)甲之受雇人乙,將與 A 設計近似之設計,刊載於 112 年 2 月 1 日出版之雜誌 (C)甲之受雇人丙於離職前擅自複製 A 設計之圖檔,於 112 年 3 月 1 日將圖檔提供給甲之競爭同業 (D)甲於 112 年 4 月 10 日將 A 設計之圖檔提供給丁公司,請其協助試作產品的樣品,但漏未與丁簽訂保密協議
3 關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系爭新型是否於申請前已為公眾所知悉,非屬專利專責機關應於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中判斷之事由 (B)申請專利之新型經公告後,僅限於利害關係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C)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之申請人,得於專利專責機關作成報告前撤回申請 (D)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時,如敘明有非專利權人為商業上之實施,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者,專利專責機關應於 3 個月內完成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4 依專利法規定,下列關於新型專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新型專利之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處分前或原申請案核准處分書送達後 6 個月內為之 (B)新型專利分割後之申請案,如原申請案有主張優先權者,以原申請案之優先權日為申請日 (C)專利專責機關於形式審查新型專利時,不得依職權通知申請人限期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D)新型專利申請案,經形式審查認有違反第 120 條準用第 33 條規定之單一性要件者,應為不予專利之處分
5 依專利法規定,下列關於衍生設計專利之敘述,何者正確? (A)衍生設計之申請,得於原設計專利公告後 2 個月內為之 (B)衍生設計專利權之效力,不及於近似之範圍 (C)衍生設計之申請日,不得早於原設計之申請日 (D)衍生設計專利權應與其原設計專利一併讓與,故不得單獨主張衍生設計專利權
6 關於發明專利權之舉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舉發人得於提起舉發後 3 個月內,請求追加或減縮其舉發聲明 (B)為提升審查效率,同一專利權有多件舉發案者,應一律合併審查及合併審定 (C)專利專責機關於舉發審查時,得依職權審酌舉發人未提出之舉發聲明範圍,但應通知專利權人限期答辯 (D)同一舉發案審查期間,有二以上之更正案者,申請在先之更正案,視為撤回
7 發明專利權人甲與乙締結非專屬授權契約,授權範圍為專利權之全部權利。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若未取得乙之同意,不得申請為減縮申請專利範圍之更正 (B)甲若未取得乙之同意,不得實施該發明 (C)乙若未取得甲之同意,不得將其被授予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實施 (D)前述甲乙之授權契約,非經向專利專責機關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
8 專利權人甲為實施其醫藥品發明專利權(下稱 A 專利權),依法應取得 B 藥品許可證。下列關於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甲若在 A 專利申請案公開後始取得 B 藥品許可證,即得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並以一次為限 (B)甲為取得 B 藥品許可證而無法實施之期間,若超過 5 年者,不得申請延長專利權期間 (C)經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延長發明專利權期間之範圍,僅及於許可證所載之有效成分及用途所限定之範圍 (D)若專利專責機關核准延長 A 專利權期間,惟該延長嗣經他人提起舉發成立確定者,A 專利權之效力視為自始不存在
9 發明專利申請人對於不予專利之審定有不服者,下列有關後續救濟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因專利要件不備而駁回者,申請人得逕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B)因申請程序不合法而不受理或駁回者,申請人應於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備具理由書,申請再審查 (C)申請案經依專利法第 46 條規定,為不予專利之審定者,其於再審查時,仍得修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 (D)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申復;屆期未申復者,逕為不予專利之再審查審定
10 關於「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以下簡稱本協定)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協定關於專利權保護之規定比巴黎公約更完整,凡簽署本協定之會員均免除遵守巴黎公約之義務 (B)本協定之會員負有導入專利權的國際耗盡制度之義務 (C)本協定之會員得將主要基於技術或功能性之設計排除在工業設計的保護範圍之外 (D)本協定之會員應至少賦予工業設計 12 年之權利保護期限
11 依巴黎公約規定: 「就工業財產之保護而言,任一同盟國國民,於其他同盟國家內,應享有各該國法律賦予(或將來可能賦予)其本國國民之權益,而所有此等權益,概不妨礙公約所特別規定之權利。」前揭規定屬下列何種原則? (A)最惠國待遇原則 (B)國民待遇原則 (C)互惠原則 (D)平等原則
12 依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規定,會員在規範專利之強制授權所應遵守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倘係以因應國家緊急情況而強制授權,則不以強制授權之被授權人與專利權人協議先行為要件 (B)取得強制授權後,原則上不得讓與,但與實施該專利有關之企業或商譽一併移轉者,不在此限 (C)如為半導體技術專利之強制授權,應僅限於非營利之公共使用 (D)強制授權期間,原專利權人不得實施該專利權
13 下列有關專利申請文件與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發明專利,以申請書、說明書、摘要、申請專利範圍及必要之圖式齊備之日為申請日 (B)說明書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 (C)說明書未於申請時提出中文本,而以外文本提出,且未於專利專責機關指定期間內補正中文本者,其申請案不予受理。但在處分前補正者,以外文本提出之日為申請日 (D)申請生物材料或利用生物材料之發明專利,申請人應於申請日後 3 個月內檢送寄存證明文 件,屆期未檢送者,視為未寄存
14 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下列有關分割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申請案初審審查審定後,不得申請分割 (B)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提出 (C)分割後之申請案,以原申請案之核准分割日為申請日;如有優先權者,仍得主張優先權 (D)原申請案經核准審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不得變動,以核准審定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15 同一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者,其申請程序之進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申請日既為同日,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屆期未擇一申請者,均不予專利 (B)其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已取得新型專利權者,倘申請人於申請時已分別聲明,專利專責機關應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者,其新型專利權,視為自始不存在 (C)其發明專利核准審定前,已取得新型專利權者,倘申請人於申請時未分別聲明,但已於專利專責機關通知之期限內選擇發明專利者,其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D)發明專利審定前,新型專利權已當然消滅或撤銷確定者,縱發明專利符合專利要件,仍不予專利
16 下列關於發明專利申請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專利專責機關接到發明專利申請文件後,經審查認為無不合規定程式,且無應不予公開之情事者,自申請日後經過 12 個月,應將該申請案公開之 (B)發明專利申請案自申請日後 12 個月內撤回者,不予公開 (C)發明專利申請日後 3 年內,僅利害關係人得向專利專責機關申請實體審查 (D)發明專利實體審查之申請提出後,不得撤回
17 下列何者非屬發明專利權當然消滅之情形? (A)共有專利權之一人為拋棄之意思表示者,自其書面表示之日消滅 (B)專利權人死亡而無繼承人 (C)第 2 年以後之專利年費未於補繳期限屆滿前繳納者 (D)專利權期限屆滿
18 申請設計專利,主張優先權者,申請人應於最早之優先權日後多久,檢送經與中華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國家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證明受理之申請文件? (A) 6 個月 (B) 10 個月 (C) 12 個月 (D) 16 個月
19 發明專利權受侵害者,專利權人所得主張之救濟內容,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對於非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不得請求除去之 (B)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C)發明人之姓名表示權受侵害時,得請求表示發明人之姓名或為其他回復名譽之必要處分 (D)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0 專利權人對進口之物有侵害其專利權之虞者,得申請海關先予查扣。經海關通知受理查扣之翌日起多久內,申請人應就查扣物為侵害物提起訴訟,並通知海關,否則海關應廢止查扣? (A)7日 (B) 10 日 (C) 12 日 (D) 20 日
申論題 (7)
一、甲乃 A 設計專利原始之專利權人。乙想購買 A 設計專利,遂於民國 (下同)111 年 10 月 20 日與甲口頭約定 A 設計專利之買賣,由甲將 該專利讓與予乙,乙則當場支付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之價金。惟甲乙雙方未就 A 設計專利之買賣簽訂書面契約,亦未向經濟部智慧 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辦理讓與登記。請援引「與貿易有關 之智慧財產權協定」與我國專利法之條文,並附具理由說明:
(一)倘無其他權利異動,請問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時,誰是 A 設計專 利之專利權人?(10 分)
(二)承上,嗣後丙亦想購買 A 設計專利。丙於智慧財產局之「中華民國專利資訊檢索系統」查詢後與甲接洽,於 112 年 5 月 25 日與甲以書面簽訂 A 設計專利之買賣契約,並於契約中載明甲將該專利讓與予丙,丙則當場支付 200 萬元之價金。甲丙雙方並於 112 年 6 月 1 日至智慧財產局辦理讓與登記。倘無其他權利異動,請問於 112 年 6 月 30 日時,誰是 A 設計專利之專利權人?(10 分)
(一)甲公司認為 Z 新型專利之專利申請權與專利權應歸屬於甲公司,是否有理?(5 分)
(二)甲公司如想依專利法之規定就相同創作申請新型專利,應向智慧財產局提起那些程序?(10 分)
(三)甲公司如想依專利法之規定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變更權利人名義,應踐行那些程序?(10 分)
(一)甲完成一項關於絕緣安全鞋之創作,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下稱智慧財產局)申請 X 新型專利。X 新型專利之名稱為「絕緣安全鞋」 , 其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為: 「1.一種絕緣安全鞋,其成型所需組合 材料,主要包括:天然橡膠、人造膠及補強劑占整體成分百分比達 90%左右;軟化油、鋅氣粉、增粘劑、防老劑及促進劑占整體成分 百分比約 10%左右,俾以經調配混合後予以加熱軟化,採硫化壓製成型之絕緣安全鞋具有阻隔電氣、耐高電壓之特性。」請援引專利法條文並附具理由說明:X 新型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第 1 項是否符合新型專利標的之定義?(5 分)
(二)乙完成一項關於血液檢測方法之發明,向智慧財產局申請 Y 發明 專利。Y 發明專利之發明名稱為「血液檢測方法」 ,其申請專利範 圍第 1 項為:「1.一種血液檢測方法,包括:提供檢測試片,其中所述檢測試片包括第一反應區、設置於所述第一反應區的一對第一電極、第二反應區以及設置於所述第二反應區的一對第二電極;使 全血樣品進入所述第一反應區與所述第二反應區;在所述全血樣品 進入所述第一反應區之後,以方波伏安法對所述一對第一電極施加兩組方波電壓,以分別得到與血球容積比相關的第一回饋值與第二 回饋值;對所述一對第二電極施加電壓,以得到第三回饋值而推算所述全血樣品中的目標分析物的濃度;判斷所述第一回饋值與所述 第二回饋值的比值是否在預設範圍之間;若所述第一回饋值與所述第二回饋值的比值在所述預設範圍之間,則採用所述目標分析物的濃度,反之則提供檢測異常的訊息,其中所述全血樣品進入所述第 一反應區的起始時間點與施加所述兩組方波電壓的起始時間點相 差 0.1 秒至 200 秒。」請援引「與貿易有關之智慧財產權協定」及 我國專利法之條文,並附具理由說明:Y 發明專利之申請專利範圍 第 1 項是否屬於法定不予發明專利之項目?(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