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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116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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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116254 |
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12年 - 112 專技高考_專利師:專利法規#116254
年份:
112年
科目:
專利師◆專利法規
14 申請專利之發明,實質上為二個以上之發明時,經專利專責機關通知,或據申請人申請,得為分割之申請。下列有關分割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原申請案初審審查審定後,不得申請分割
(B)分割申請應於原申請案核准審定書、再審查核准審定書送達後 2 個月內提出
(C)分割後之申請案,以原申請案之核准分割日為申請日;如有優先權者,仍得主張優先權
(D)原申請案經核准審定之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不得變動,以核准審定時之申請專利範圍及圖式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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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light.su1980
B1 · 2024/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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