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C)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D)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雙方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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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56), B(4884), C(591), D(2962), E(0) #2353508

詳解 (共 8 筆)

#4489865

(B)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應改為:共同上級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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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3949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
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
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
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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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5606
行政程序法第19條
VI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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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41944
(B) 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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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6993

V(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B)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共同上級機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6

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

(執行機關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情形)

 

I.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區域執行者。

二、適當之執行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於實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V(C)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正確 

 

V(D)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雙方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9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職務行政協助)

 

I.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II.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III.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書面為之。

(C)

 

IV.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V.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A)

 

VI.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B)

 

VII.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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