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B)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C)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D)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雙方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統計: A(756), B(4884), C(591), D(2962), E(0) #2353508
詳解 (共 8 筆)
(B)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應改為:共同上級機關』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
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
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
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
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V(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B)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共同上級機關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23&flno=6
行政執行法 第 6 條
(執行機關得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情形)
I. 執行機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於必要時請求其他機關協助之:
一、須在管轄區域外執行者。
二、無適當之執行人員者。
三、執行時有遭遇抗拒之虞者。
四、執行目的有難於實現之虞者。
五、執行事項涉及其他機關者。
II. 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其不能協助者,應附理由即時通知請求機關。
III. 被請求協助機關因協助執行所支出之費用,由請求機關負擔之。
V(C)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正確
V(D)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雙方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正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A0030055&flno=19
行政程序法 第 19 條
(職務行政協助)
I. 行政機關為發揮共同一體之行政機能,應於其權限範圍內互相協助。
II. 行政機關執行職務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向無隸屬關係之其他機關請求協助︰
一、因法律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二、因人員、設備不足等事實上之原因,不能獨自執行職務者。
三、執行職務所必要認定之事實,不能獨自調查者。
四、執行職務所必要之文書或其他資料,為被請求機關所持有者。
五、由被請求機關協助執行,顯較經濟者。
六、其他職務上有正當理由須請求協助者。
III. 前項請求,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
(C)
IV. 被請求機關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拒絕之︰
一、協助之行為,非其權限範圍或依法不得為之者。
二、如提供協助,將嚴重妨害其自身職務之執行者。
V. 被請求機關認有正當理由不能協助者,得拒絕之。
(A)
VI. 被請求機關認為無提供行政協助之義務或有拒絕之事由時,應將其理由通知請求協助機關。請求協助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被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
(B)
VII. 被請求機關得向請求協助機關要求負擔行政協助所需費用。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請求協助機關及被請求機關以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D)
找共同上級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