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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109年 - 109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87065
109年 - 109 一般警察人員特考_四等_行政警察人員: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行政程序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87065
科目: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
年份:
109年 |
選擇題數:
25 |
申論題數:
2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
警察法規概要(包括警察法、行政執行法、社會秩序維護法、警械使用條例、集會遊行法、警察職權行使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選擇題 (25)
1 駕駛慢車經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處新臺幣 600 元罰鍰,駕駛人如有不服,應如何 提起行政救濟?(A)經原處分之警察機關,向內政部警政署提起訴願(B)經原處分之公路主管機關,向交通部提起訴願(C)以原處分之警察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D)以原處分之公路主管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行政訴訟
2 依行政執行法所為之執行措施或決定,其相關救濟程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方法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B)對於違法之直接強制措施,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C)義務人不服管收之裁定,得準用行政訴訟法有關抗告程序之規定(D)對於執行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3 下列何者於執行職務時,並非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人員? (A)駐衛警察 (B)警察役役男 (C)司法事務官 (D)特勤人員
4 室外集會負責人因未親自在場主持集會,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依集會遊行法處以新 臺幣 2 萬元罰鍰,如負責人不服該處分,應向下列何機關提起何種救濟?(A)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起申復 (B)向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提起訴願(C)向臺北市政府提起訴願 (D)向內政部警政署提起訴願
5 有關集會遊行之禁止及限制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集會遊行法有關集會遊行不得主張共產主義或分裂國土之規定,業經司法院釋字第 718 號解釋認為其與憲法保障集會自由之意旨不符,應自該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B)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受緩刑之宣告者,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C)經國防部核准者,得於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及其週邊範圍舉行室外集會、遊行(D)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如攜帶足以危害他人生命、身體之物品,主管機關應即命令解散
6 依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作業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係基於治安顧慮人口查訪辦法之明確授權而訂定(B)為內政部發布之法規命令(C)為內政部警政署發布之法規命令(D)明定警察勤務區及刑事責任區員警均應執行查訪工作
7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有關警察職權行使之期間,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警察於道路攔停車輛,如將駕駛人帶往勤務處所查證身分時,其時間自抵達勤務處所起算,不得逾 3 小時(B)治安顧慮人口之查訪期間,以 3 年為限,必要時,得經主管長官核准,再延長 1 次(C)扣留之危險物,如應沒入者,其扣留期間得逾 30 日(D)警察遴選第三人秘密蒐集特定人相關資料,其期間最長不得逾 3 年
8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契約如約定自願接受執行時,債務人不為給付時,債權人得以該契約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有關行政契約之強制執行,應準用下列何者之規定?(A)行政執行法 (B)行政訴訟法 (C)民事訴訟法 (D)強制執行法
9 針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公務人員得於下班後,為自己支持之公職候選人主持政見發表會(B)警察人員於停職期間,仍不得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C)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得於下班後,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D)公務人員之配偶競選民意代表時,得為其在大眾傳播媒體具名並具銜廣告
10 現行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組織條例之法源依據為何? (A)警察法 (B)專科學校法 (C)警察教育條例 (D)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已刪除】
11 有關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A)對於現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者,警察人員得即時制止其行為,並得逕行通知到場;其不服通知者,得強制到場(B)警察機關對於情節輕微而事實明確之案件,得不經通知、訊問逕行為新臺幣 1500 元以下罰鍰或申誡處分(C)違法案件情節重大,有繼續調查必要,而嫌疑人身分不明或無固定之住、居所者,得令覓保;其不能覓保者,得暫予留置。但不得逾 24 小時(D)警察機關對於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嫌疑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逕行裁處之
12 警察行政救濟法制中,下列何者非採訴願前置主義? (A)不服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裁處 (B)不服集會遊行法之決定(C)不服警察職權行使法之決定 (D)不服行政執行機關損失補償之決定
13 下列有關行政協助之敘述,何者錯誤? (A)依行政執行法規定,被請求協助機關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B)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上級機關決定之(C)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除緊急情形外,應以書面為之(D)依行政程序法請求行政協助其負擔金額及支付方式,由雙方機關協議定之;協議不成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定之
14 下列有關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為即時強制時之敘述,何者錯誤? (A)遇有天災、事變等危害,對住宅非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不能達防護之目的時,得使用、處置或限制其使用(B)警察對於依法扣留之物,應簽發扣留物清單,但依情況無法交付清單時,應製作紀錄,並敘明理由附卷(C)警察行使職權時,為排除危害,得將妨礙之人、車暫時驅離或禁止進入(D)對於現行危害個人名譽之行為,因不屬警察任務範圍,不論任何狀況,警察均不得據以行使職權或採取措施
15 非警察之行政機關依行政執行法為即時強制時,下列何者錯誤? (A)對人之管束,必要時得使用警銬等戒具,但不得逾 24 小時(B)扣留之物,除依法應沒收、沒入、毀棄或應變價發還者外,其扣留期間不得逾 30 日(C)對於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之進入,以人民之生命、身體、財產有迫切之危害,非進入不能救護者為限(D)人民因執行機關依法實施即時強制,致遭受特別損失時,得請求補償。對此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
16 依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規定,人民經申請許可購置之防暴網,應由下列何者核發警械 執照?(A)內政部 (B)內政部警政署 (C)警察局 (D)警察分局
17 下列何者應受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之規範? (A)在警察機關接受實務訓練者 (B)退休 2 年內之警察人員(C)警察大學四年制之在學學生 (D)警察大學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專任教授
18 民眾於臺北車站站區內集會、遊行抗議,對此集會、遊行之主管機關為何者? (A)鐵路警察局 (B)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C)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D)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
19 警察依法行使職權,因人民特別犧牲,致其遭受損失時,人民得請求補償,有關補償之敘述何者 錯誤?(A)人民有可歸責之事由時,法院得減免其金額(B)損失補償,應以金錢為之,並以補償實際所受之特別損失為限(C)對於警察機關所為損失補償之決定不服者,得依法提起民事訴訟(D)損失補償,應於知有損失後,2 年內向警察機關請求之。但自損失發生後,經過 5 年者,不得為之
20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為管束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管束時間最長不得逾 24 小時(B)得檢查受管束人之身體及所攜帶之物(C)於必要時,得對其使用警銬或其他經核定之戒具(D)對人民實施查證身分或其他詢問,得依管束之規定,令其供述
21 經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罰鍰,對罰鍰之執行,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罰鍰應於裁處確定之翌日起 10 日內完納(B)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者,得准許其於 3 個月內分期完納(C)經准分期完納,而遲誤一期不繳納者,以遲誤當期之到期日為餘額之完納期限(D)經准分期完納卻未如期完納者,警察機關得聲請易以拘留
22 下列有關使用警械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應事先警告。但因情況危急不及事先警告者,不在此限(B)應注意勿傷及其他之人(C)執行取締、盤查等勤務時,如遭抗拒,而有受到突擊之虞時,得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D)使用警械時,須依規定穿著制服,或出示足資識別之警徽或身分證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23 下列有關使用警械之敘述,何者正確? (A)防護型噴霧器屬於警械(B)警察人員執行各項職務時,研判自身或他人可能遭受襲擊時,得持槍警戒(C)警察人員執行職務使用警械,其醫療費、慰撫金、補償金或喪葬費支付標準,由內政部訂定並支付之(D)駐衛警察執行職務不得準用警械使用條例之規定使用警械
24 有關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罰鍰之處罰,僅限警察機關方得為之(B)罰鍰於裁處後未確定前,即應交由警察機關執行之(C)罰鍰逾期不完納者,由警察機關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執行之(D)被處罰人依其經濟狀況不能即時完納罰鍰者,得准許其於 6 個月內分期完納
【已刪除】25 下列法令何種非屬警察官規? (A)警察人員陞遷辦法 (B)警察人員奬懲標準(C)各級警察機關學校警察官職務配階表 (D)警察人員人事條例 (E)一律給分
申論題 (2)
一、依據集會遊行法第 16 條規定:「室外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於收受主管 機關不予許可、許可限制事項、撤銷、廢止許可、變更許可事項之通知 後,其有不服者,應於收受通知書之日起二日內以書面附具理由提出於 原主管機關向其上級警察機關申復。但第 12 條第 2 項情形,應於收受 通知書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故針對集會遊行有關不予許可等事 項之行政行為,若要提起行政救濟應循申復制度,請分析論述申復之性 質與要件。(25 分)
二、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 9 條規定:「警察人員使用警械時,如非情況急迫, 應注意勿傷及其人致命之部位。」若從反面解釋法條定義,警察若在緊 急狀況時,並在相關要件符合下,可對人之致命部位使用警械,尤其使 用槍枝,故有所謂「警察致命射擊」之法律概念,在此請論述其所關聯 之憲法與法律層面,即牽涉憲法基本人權以及實施之法律要件為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