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下列關於甲、乙訂立買賣契約之敘述,何者錯誤?
(A) 雙方約定依市價買賣甲所有之動產時,契約即為成立
(B) 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清償地,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C) 雙方對於應為給付之貨幣種類與方法,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
(D)雙方對於標的物交付後發生瑕疵時之修補費用之負擔,意思表示不一致者,契約即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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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56), C(59), D(293), E(0) #3275204
統計: A(24), B(56), C(59), D(293), E(0) #3275204
詳解 (共 3 筆)
#6310809
民法153條:「I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II 當事人對於必要之點,意思一致,而對於非必要之點,未經表示意思者,推定其契約為成立,關於該非必要之點,當事人意思不一致時,法院應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
判斷是否為必要之點,即確認該要件是否為該行為不可或缺之因素,以買賣契約為例,必要之點包含「買什麼(標的)」以及「多少錢(價金)」,基本上只要針對這兩個因素達成意思表示合致,買賣契約即為成立!
其他交易細節,例如在哪裡取貨、付款方式等等屬非必要之點,縱未經約定,亦推定契約成立。
—>故ABC均正確,而D亦屬非必要之點,依153條2項後段,當事人意思表示不一致時,應由法院依其事件之性質定之,並非因此導致契約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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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0892
必要之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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