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被徵收之土地,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原徵收計畫開始使用後未滿多少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二十年內申請照原徵收補償額收回其土地?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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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 B(18), C(108), D(332), E(0) #393622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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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徵第9

被徵收之土地,除區段徵收及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土地所有權人得於徵收公告之日起20年內,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聲請照原徵收補償價額收回其土地,不適用土地法第219條之規定:

一、徵收補償費發給完竣屆滿三年,未依徵收計畫開始使用者

二、未依核准徵收原定興辦事業使用者

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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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原徵收計畫開始後未滿五年,不繼續依原徵收計畫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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