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居住在新北市的賴先生,日前收到新店區公所來電,提醒應儘快帶入學前幼兒至健康服務中心接種疫苗。
下列關於「新店區公所」的敘述,何者正確?
(A)為地方行政機關
(B)受區民代表監督
(C)區長有連任限制
(D)為最低層級的地方自治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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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950), B(792), C(428), D(1459), E(0) #1927539
統計: A(10950), B(792), C(428), D(1459), E(0) #1927539
詳解 (共 10 筆)
#3179279
☯居住在新北市的賴先生,日前收到新店區公所來電,提醒應儘快帶入學前幼兒至健康服務中心接種疫苗。 下列關於「新店區公所」的敘述,何者正確?
(A)為地方行政機關 ✔
(B)受區民代表市議員(新北市議會)監督
(C)區長有連任限制 ➡區長是官派的,沒有固定任期、連任限制。
(D)為最低層級的地方自治單位 ➡區不屬於地方自治單位。
☀我國「地方自治團體」分「3級」====【直轄市】、【縣(市~省轄市)】、【鄉(鎮、市~縣轄市)】,具有「公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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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2614
回樓上
1.直轄市 2.縣、市 3.鄉、鎮、縣轄市 4.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 以上為地方自治團體 也就是說直轄市下的區,並非自治團體,不選區民代表 直接受新北市議會監督
題外話:
雖然台北縣升格為直轄市-新北市
但原先的鄉鎮市民代表會,不但能自行編列預算,也可就近監督各科室
改制為區後,區長變成官派,沒有選票壓力,行政效率也差多了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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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396
我也查了地方制度法 第58條: 直轄市、市之區公所,置區長一人,由市長依法任用,承市長之命綜理區政,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直轄市之區由鄉(鎮、市)改制者,改制日前一日仍在職之鄉(鎮、市)長,由直轄市長以機要人員方式進用為區長;其任期自改制日起,為期四年。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進用:
一、涉嫌犯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列之罪,經起訴。二、涉嫌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農會法或漁會法之賄選罪,經起訴。
三、已連任二屆。
四、依法代理。
C應該也是正確答案之一才對~ 修法時間是:105.6.22 難道還有更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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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14799
B-由誰選出向誰負責,區長非民選
C-地制法58是對改制前鄉鎮市長的限制,官派的區長是沒有連任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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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9465
覺得有爭議。沒有答案.....有沒有高手可以解答一下⋯
(A)以前出過類似的題目,但直轄市區公所不是派出機關嗎?派出機關不是行政機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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