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我國失業保險的制度不包括下列那一個原則?
(A)強制性
(B)在職保險
(C)定額給付
(D)具有工作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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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7), B(149), C(642), D(94), E(0) #1914865
統計: A(287), B(149), C(642), D(94), E(0) #1914865
詳解 (共 3 筆)
#3122704
定額給付是指不管實際上需要多少錢(或花費多少錢)都給予固定金額,例如某戶家庭最低開銷每月至少花費五千,但只能獲取定額給付三千(因為是固定的);然而,依據失業保險的給付方式,會參照失業前薪資的60%去給予,所以不算是定額給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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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060
失業保險為一種「在職」的社會保險,旨在保障有工作能力的被保險人,遭遇非自願性失業,而未獲適當工作之前,依法領受失業給付,以維持其生活安全及促使其迅速再就業為目的。由失業保險的定義可知失業保險具有下列四個基本的特性:
1.失業保險為一種「在職」的社會保險,即參加失業保險的人,必須是有工作能力,且已經有工作的人,如果沒有工作能力或沒有工作,就不能參加失業保險。
2.失業保險給付的申領者必須是非自願性失業。對於勞工無正當理由擅自離職者,如為了尋找更好的職位而放棄原來的工作,或因自己的過失而遭解僱,或直接參與勞動爭議而罷工或停工者,均不給予給付。
3.失業保險旨在對參加保險之被保險人短暫失業期間,維持其基本生活安全為目的,當被保險人再度獲得新工作之後,即應停止失業給付。
4.失業保險因可與就業服務、職業訓練作密切結合,故其最終目的在促使失業勞工迅速再就業,及增進人力資源之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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