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有關設計專利之圖像設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設計專利之圖式所揭露之多張視圖,若為表示依序產生變化外觀之圖像設計者,應於設計 說明中敘明其變化順序
(B)透過電腦程式產品所產生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藉由電子裝置投射產生之二維 或三維的虛擬圖形,可申請圖像設計
(C)申請圖像設計之設計名稱,得僅記載為該「圖像」之本身、所應用之「何物品」 ,應用於「何 物品之圖像」或「何物品之圖形化使用者介面」
(D)審查圖像設計之新穎性時,若申請人係以「『電腦程式產品』之圖像」等具通用性質之設計 名稱提出申請時,該圖像設計所應用之物品應認定為可應用於各類電子資訊產品之「電腦 程式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