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民法關於懸賞廣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懸賞廣告廣告人之行為為法律行為
(B)懸賞廣告的相對人一定要知悉有廣告而完成行為,懸賞廣告始發生效力
(C)懸賞廣告人只要對最先完成行為之人為給付,其給付義務即為消滅
(D)警察局所為緝拿人犯給予獎金之廣告,即為懸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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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102), C(7), D(5), E(0) #688493

詳解 (共 2 筆)

#3376443
民法第 164 條以廣告聲明對完成一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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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5638

A)懸賞廣告是以意思表示發生法效力的法律行為

B)164IV 於不知有廣告而完成廣告所定行為之人,準用之

C)164III

D)164I 以廣告聲明(警察局廣告)對完成一定行為(緝拿人犯)之人給予報酬(獎金)者,為懸賞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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