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將其所有之 A電腦出賣給乙,甲為履行契約上義務,請丙將 A電腦送至乙處,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電腦未送到前,若因丙的過失使得電腦滅失,甲對乙無須負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因甲無可歸責之事由
(B)電腦未送到前,若因丙的過失使得電腦滅失,甲得向丙要求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C)電腦未送到前,若因丙的過失使得電腦滅失,乙得向丙要求侵害所有權之損害賠償責任
(D)甲與乙所締結之契約,屬於選擇之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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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3), B(1266), C(210), D(48), E(0) #494560
統計: A(73), B(1266), C(210), D(48), E(0) #494560
詳解 (共 8 筆)
#754778
(A)是屬於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嗣後客觀不能」
依民法266條是屬「危險負擔」而非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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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5572
筆記:4F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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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775
對A選項還是不懂耶> <
依民法第225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免給付義務意思不就是無須負擔債務不履行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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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0669
(A)不可歸責於債務人→非債務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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