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甲為中華民國國民,去年有兩筆臺灣以外的所得,一筆來自中國大陸的所得新臺幣 10 萬元(未在 大陸繳任何所得稅),另一筆來自美國的所得新臺幣 20 萬元。若甲適用 40%邊際稅率,因這兩筆所得,增加的個人所得稅共多少?
(A) 12 萬元
(B) 8 萬元
(C) 4 萬元
(D)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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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 B(4), C(47), D(7), E(0) #3036221

詳解 (共 3 筆)

#5744723
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屬地主義,所以美國所得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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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9489
海外所得是納入基本所得額,故美國的所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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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53934
美國所得屬於海外所得,納入基本稅額中,未達100萬不予課稅
中國大陸所得因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因此需併入個人所得額中課稅
所以課稅額=100000*40%=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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