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直轄市之區公所內部單位最多不得超過多少課、室?
(A)九個
(B)十個
(C)十一個
(D)十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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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6), B(71), C(833), D(183), E(0) #1409943
統計: A(436), B(71), C(833), D(183), E(0) #1409943
詳解 (共 6 筆)
#1461112
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九課、室。但區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 人者,不得超過十課、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一課、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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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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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9715
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13條
直轄市之區設區公所,置區長一人、主任秘書一人;人口在二十萬人以上之區,得置副區長一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均由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免之。
前項區公所內部單位不得超過九課、室。但區人口在四十萬人以上,未滿五十萬人者,不得超過十課、室;人口在五十萬人以上者,不得超過十一課、室。
山地原住民區公所不適用前二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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