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立法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依照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立法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委員法定總額為 225 人
(B)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C)立法委員選舉皆採複數選舉區多數決制
(D)立法委員享有刑事、民事的免責權
統計: A(202), B(11102), C(379), D(146), E(0) #530659
詳解 (共 10 筆)
(A)立法委員法定總額為 『113 人 』
(C)區域立委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全國不分區立委採『政黨比例代表制』
(D)立法委員享有『在會期中不受逮捕特權』
☯立法院為我國最高立法機關,立法委員代表人民行使立法權。依照我國憲法及相關法律之規定,下列關於立法委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B)立法院院長由立法委員互選產生 ✔
(A)立法委員法定總額為225 人113 人
(C)立法委員選舉皆採複數選舉區多數決制 ➡ (Ⅰ)區域立法委員採單一選區相對多數決制、(Ⅱ)原住民立法委員採複數選區相對多數決制、(Ⅲ)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之,由獲得5%↑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比率選出之
(D)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內享有刑事、民事的言論免責權
補充
區域立委:單一選區相對多數制
原住民立委:複數選區相對多數制
不分區及僑選立委:比例代表制
總計:113
縣市、直轄市不分區:73
平地原民:3
山地原民:3
不分區+僑選:34(政黨比率+各黨婦女保障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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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範圍?
基本上是:『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立法委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其中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係指立法委員不因行使職權所為之言論及表決而負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或受刑事上之訴追,除因其言行違反內部所訂自律之規則而受懲戒外,並不負行政責任,業經本院釋字第四○一號解釋釋示在案。』
所以只要是在立法院內, 無論是在院會或是委員會中的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譬如說: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 都算是憲法上立法委員的言論免責權範圍。
大法官也重申以前在釋字401號所表示過的見解, 認為立法委員不負責任的意涵, 僅是只不負法律責任, 但仍然必須對選民負政治責任, 所以有罷免立法委員的問題, 也有立法院內由立法委員自行組成之紀律委員會懲戒的問題。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之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為什麼要叫公民,我也覺得要改成社會,
還有最近吵很兇的的一粒一休,同性婚姻,代理孕母也要注意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