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總統有發布緊急命令之權。依憲法增修條文與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期間,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
(B)總統唯有於國家遭遇天然災害、疫癘而須為急速處分時,得發布緊急命令
(C)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得變更其內容
(D)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認緊急命令部分內容不當,得僅追認其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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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5), B(240), C(111), D(880), E(0) #3517602
統計: A(65), B(240), C(111), D(880), E(0) #3517602
詳解 (共 4 筆)
#6601602
總統有發布緊急命令之權。依憲法增修條文與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期間,依緊急命令法發布緊急命令
-->憲法第43條內容,已凍結
(B) 總統唯有於國家遭遇天然災害、疫癘而須為急速處分時,得發布緊急命令
(B) 總統
-->憲法第43條內容,已凍結
(C) 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得
-->追認,不得變更
(D) 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認緊急命令部分內容不當,得僅追認其餘部分
(D) 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認緊急命令部分內容不當,得僅追認其餘部分
憲法增修條文2-3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事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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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7595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及司法院釋字第543號解釋,總統發布緊急命令後,須於10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關於立法院的追認權,大法官在釋字第543號解釋理由書中明確指出:
「立法院就緊急命令行使追認權,僅得就其當否為決議,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如認部分內容雖有不當,然其餘部分對於緊急命令之整體應變措施尚無影響而有必要之情形時,得為部分追認。」
因此,立法院對於緊急命令的追認,只能作「全盤同意」、「全盤否決」或「部分追認」(僅同意其中一部分),但不能修改或變更緊急命令的內容。
各選項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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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選項 | 敘述內容 | 判斷 | 解析 |
|---|---|---|---|
| (A) | 總統僅得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發布緊急命令 | ❌ 錯誤 | 憲法增修條文並未限制緊急命令僅能於休會期間發布。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無論立法院是開議期間、休會期間或解散後,總統均可發布緊急命令,僅追認程序不同。 |
| (B) | 總統唯有於國家遭遇天然災害、疫癘而須為急速處分時,得發布緊急命令 | ❌ 錯誤 |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3項明定,發布緊急命令的要件包括:「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選項僅列舉天然災害、疫癘,遺漏財政經濟重大變故,過於限縮。 |
| (C) | 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得變更其內容 | ❌ 錯誤 | 釋字第543號解釋明確指出,立法院行使追認權「不得逕予變更其內容」,僅能決定同意、不同意或部分追認。 |
| (D) | 緊急命令送交立法院追認時,立法院認緊急命令部分內容不當,得僅追認其餘部分 | ✅ 正確 | 依據釋字第543號解釋,立法院得為「部分追認」,此為本題正確選項。 |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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緊急命令的法律性質:緊急命令具有暫時替代或變更法律之效力,是憲法為因應緊急狀況所設的例外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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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認程序的歷史案例:我國憲政史上唯一一次立法院通過緊急命令追認案,是1999年921大地震後總統發布的緊急命令。當時立法院於9月28日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後,以無記名投票表決,以201票同意、2票不同意通過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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