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地方自治團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依地方制度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公法人地位
(B)省、直轄市、縣(市)、鄉(鎮、市)為地方自治團體
(C)依地方制度法辦理自治事項,並執行上級政府委辦事項
(D)在憲法及法律保障之範圍內,享有自主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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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 B(595), C(23), D(18), E(0) #3225309
統計: A(13), B(595), C(23), D(18), E(0) #3225309
詳解 (共 2 筆)
#7273615
答案為 (B)。
錯誤原因如下: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 2 條及第 3 條規定,「省」已非地方自治團體。
各項說明如下:
- (A) 正確:地方自治團體是指依《地方制度法》實施地方自治,具備權利義務主體能力之公法人。
- (B) 錯誤:目前台灣的地方自治團體僅包括:直轄市、縣(市)、鄉(鎮、市),以及山地原住民區。「省」自 1998 年精省後,已改制為行政院的派出機關,不具備地方自治團體地位。
- (C) 正確:地方自治團體有權辦理自治事項,並須負責執行上級政府(如中央或直轄市)委託辦理的委辦事項。
- (D) 正確:地方自治受憲法保障,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主權(如人事權、財政權及行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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