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關於發明、新型、設計專利權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行使,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發明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B)新型專利權人對於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此項請求權的行使,不以侵權行為人主觀上有
故意或過失為必要
(C)設計專利權人對於因故意或過失侵害其專利權者,得請求損害賠償
(D)設計專利權人的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
為時起,逾 10 年者,亦同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侵害專利權之損害賠償與一般侵權行為同採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