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以下有關公立教保服務人員的請假規定,何者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A) 婚假
(B) 喪假
(C) 家庭照顧假
(D) 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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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0), B(223), C(558), D(1631), E(0) #3237757
統計: A(250), B(223), C(558), D(1631), E(0) #3237757
詳解 (共 9 筆)
#6378030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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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95732
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
1、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假、陪產檢假、婚喪假、休假、慰勞假-以時計假
2、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半日計假
3、經幼兒園同意,得以公假參加政府舉辦與職務有關之考試,不含教師甄試、教保服務人員甄選或公職考試
4、利用部分教保服務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習、研究,每週在8小時內,可請公假
5、利用全時教保服務時間進行與職務有關之進修、研習、研究,期間1年內,可請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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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2774
第 四 條
教保服務人員之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婚假、喪假、休假或慰勞假,得以時計;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者,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教保服務人員之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生理假、產前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婚假、喪假、休假或慰勞假,得以時計;分娩前先申請部分娩假者,每次請假應至少半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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