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臺北市國小附設幼兒園李老師對幼兒有身心虐待、體罰、霸凌、性騷擾、不當管教,或其他對幼兒之身心暴力或不當對
待之行為,經政府組成之認定委員會審議屬實,依法應為下列決議:
(A) 對李老師處以罰鍰,並公布李老師及幼兒園的名稱
(B) 對李老師處以罰鍰,並公布負責人之姓名及幼兒園的名稱
(C) 對李老師和負責人處以罰鍰,並公布李老師及幼兒園的名稱
(D) 對李老師和負責人處以罰鍰,並公布李老師和負責人之姓名及幼兒園名稱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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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 七 章 罰則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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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認定委員會審議」與相關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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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解題方向:題目是「國小附設幼兒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