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幼兒園老師對幼兒有身心虐待或情節重大的體罰、霸凌、不當管教等情形,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規定,會有下列哪些罰則?
甲、情節並不重大,處新臺幣六千元至六萬元的罰鍰
乙、情節重大,處新臺幣六萬元至六十萬元的罰鍰
丙、公布行為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丁、公布行為人、負責人之姓名及機構名稱
(A)甲丙
(B)乙丁
(C)甲乙丙
(D)甲乙丁
詳解 (共 8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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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老師對幼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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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規名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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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 第 六 章 罰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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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罰則第 40 條教保服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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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4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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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3 條 1.教保服務人員,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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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2條 教保服務人員違反第三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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