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 21 條,外國人有那種情形,內政部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A)在臺期間頻繁參與政治活動,明顯與申請停留許可之原因不符
(B)非法打工經警察機關查獲
(C)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D)擅離原申請來臺工作之場所(俗稱逃逸外勞),經專勤隊查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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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4), C(1309), D(32), E(0) #2052289

詳解 (共 2 筆)

#3574139

《入出國及移民法》§21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入出國及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二、經財稅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外國人因其他案件在依法查證中,經有關機關請求限制出國,入出國及移民署得禁止其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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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3195

112.6.28
修法

外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移民署應禁止其出國:
一、經司法機關通知限制出國。
二、經財稅機關或各權責機關依法律通知限制出國。
依前項規定禁止出國者,移民署於查驗時,當場以書面交付當事人,並告知其禁止出國之理由。
前二項禁止出國之規定,於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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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539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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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21 1.外國人有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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