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國籍法第 10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下列何者不在禁止之列?
(A)立法委員
(B)內政部政務次長
(C)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科長
(D)臺北市議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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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97), C(1038), D(154), E(0) #2052296
統計: A(88), B(97), C(1038), D(154), E(0) #2052296
詳解 (共 3 筆)
#3574150
《國籍法》§10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A)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B)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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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784
北市政府民政局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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