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依據國籍法第 10 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下列何者不在禁止之列?
(A)立法委員
(B)內政部政務次長
(C)臺北市政府民政局科長
(D)臺北市議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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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97), C(1038), D(154), E(0) #2052296

詳解 (共 3 筆)

#3574150

《國籍法》§10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者,不得擔任下列各款公職:

一、總統、副總統。

二、立法委員。→(A)

三、行政院院長、副院長、政務委員;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考    試院院長、副院長、考試委員;監察院院長、副院長、監察委員、審    計長。

四、特任、特派之人員。

五、各部政務次長。→(B)

六、特命全權大使、特命全權公使。

七、蒙藏委員會副委員長、委員;僑務委員會副委員長。

八、其他比照簡任第十三職等以上職務之人員。

九、陸海空軍將官。

十、民選地方公職人員。→(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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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66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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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1784

北市政府民政局科長 薦任 第九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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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5392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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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法§10 1.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歸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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